一、史上最強媽媽選拔及表揚
(一)資格:應符合下列各項條件並提送完整推薦表件資料,如查核未符合者,將取消資格。
1、設籍且實際居住於本市之原住民。
2、具有符合選拔之具體事蹟。
3、近3年(110年至112年)未曾接受政府相關表揚。
4、全部獎項受理遴選後表揚15名Cina。
(二)選拔方式:
1、接受本市各區公所、原住民社團、教會、同鄉會、文化健康站、原家中心或議員服務處書面推薦。
2、自我書面推薦。
(1)選拔: 由得標廠商規劃成立遴選小組執行遴選工作,並進行書面資料初審,並確實查訪受推薦者平時表現及生活狀況,確認是否符合本計畫所訂選拔標準,並作成紀錄。
(2)表揚:於113年5月11日(星期六)假高雄市林皇宮-樂喜聽(高雄市鼓山區博愛二路99號)
(三)表揚類別:
1、強者媽媽:犧牲奉獻培育兒女有成者(受推薦者年齡需為60歲以上照顧80歲以上之媽媽或婆婆)。
2、強力媽媽:學本身學業或事業有成,且能兼顧家庭的母親。
3、堅強媽媽:為家中失能者(公婆、父母、配偶、子女)主要照顧者,以堅任毅力面對生活。
4、強勁媽媽:熱心公益(社團、教會、文健站)且能兼顧家庭者。
5、強壯媽媽:響應政府鼓勵家庭生育人口政策,多產(4胎以上)且能善盡教養責任者(受推薦者需為49歲以下,以符合鼓勵生育之用意)
二、史上最相像親子競賽
(一)報名資格及獎項
1、報名資格: 設籍本市或實際居住於本市之原住民母親與家庭成員(包含家中寵物)。
2、報名推薦方式:
(1)由各社團、原家中心、文健站、公所服務員或就業服務專員協助
推薦最相像母女(子),由推薦者帶者被推薦者上台介紹。
(2)自我推薦,母親自認與家中成員(含家中寵物)相像者自我推薦上台自我介紹。
3、競賽內容:上場時間3-5分鐘(含上下場),可即興表演或才藝展現,表演道具、音樂或樂器參賽人請自行準備。
4、競賽流程:
(1)初選:受理報名後,報名資料(書面及照片,有影片者尤佳)擇優前10名進入複賽。
(2)複選:於「史上最強媽媽表揚」當日(113年5月11日)評比。
5、獎項:取前三名,另規畫其他獎項計7名。
(二)推薦及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 113年5月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