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高雄市公益彩券盈餘基金 113年度辦理原住民福利服務實施計畫
補助對象:組織章程明定關懷原住民社會福利相關工作,並以本市市民為服務對象。
申請資格:
- 依法設立登記並設址於本市之原住民社團及宗教團體。
- 同一申請單位每年以補助一次為原則;但得視申請單位以往辦理績效及年度經費結餘情形酌增補助次數。
申請期間:
- 受理申請時間:即日起至 113年10月31日止(惟經費若已用罄,本會於網站公告停止受理)。
- 計畫執行期限:113年11月15日
- 計畫核銷期限:113年11月25日
應備文件:
- 申請表(於活動前 15 日提出申請)
- 計畫書(格式內容應包括計畫名稱、時間、地點、活動內容、實施方法、經費預算及預期效益等項)。
- 申請單位立案之證明影本、社團組織章程及活動相關文件。
補助金額:
- 關懷照顧專案型計畫: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三十萬元。
- 其他福利服務計畫:補助金額以不逾申請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五十為原則,並以新臺幣七萬元為限。
審查標準及作業程序:申請人檢附應備文件(申請書、計畫書、營業證明等於活動前15日提出申請)函送本會衛生福利組錄案審查;每月遴派本會委員召開1次審查會議,經本會函知核定補助金;相關補助及核銷要點請詳閱附件(113年度原住民福利服務實施計畫計畫要點規定)。
經費請撥程序:獲補助者於計畫執行完畢一個月內檢具成果報告、經費支出明細表補助經費項目及金額明細表各項支出憑證,送本會衛生福利組審查;合格者撥款至申請單位帳戶;審查不合格者者電話通知單位補件。
督導機制:為輔導本市原住民社團建立良好運作模式,本會皆會派員協助旨案執行層面之輔導及實地訪查等事項。
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 衛生福利組(07)7406511分機609 李小姐
流程說明:
- 申請人檢附應備文件(申請書、計畫書、營業證明等於活動前 15 日提出申請)函送本會衛生福利組錄案審查。
- 每月遴派本會委員召開 1 次審查會議,經本會函知核定補助金。
- 獲補助者於計畫執行完畢一個月內檢具成果報告、經費支出明細表、補助經費項目及金額明細表各項支出憑證(約 30 日),送本會衛生福利組審查。
合格者撥款至申請單位帳戶;審查不合格者者電話通知單位補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