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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小圖主  題: 99年基本設施及經常維持費核定通過之同鄉會暨核銷事項

指示小圖張貼日期: 2010-01-21

指示小圖公告內容: 一、本(99)年度動支計畫已核定通過之同鄉會:
(一)「第一級」每季補助新台幣1萬2仟元:排灣族、花光、都蘭同鄉會。
(二)「第二級」每季補助新台幣8仟元:大俱來、牡丹鄉、魯凱族、獅子鄉、布農族、台東市、馬可啦嗨、長光、隆昌同鄉會。
(三)「第三級」每季補助新台幣4仟元:普優瑪、東河、寧埔同鄉會。
二、請依據下列項目及比例編列支用,項目不合或比例逾越部分不予發給:
(一)設備及維護費(指辦公室內部各種設備及維護經費):20%。
(二)行政事務費(包括水電、通訊、一般事務等行政事務費用):50%。
(三)業務費(推展原住民族教育文化、經建福利等計畫之業務費及差旅費。但不包含會員自強活動相關費用):30%。
(四)各同鄉會未單獨租用辦公室者,其水電費按實際使用費用減半核給。
三、各季補助款請檢具領據、支出原始憑證、金融機構帳號封面影本、會長身份證影本等資料,以公文(函)送本會辦理核銷及撥款,申請期間如下,本會不再另函通知,逾期恕不受理:
(一)第一季:4月1日起至4月20日止。
(二)第二季:7月1日起至7月20日止。
(三)第三季:10月1日起至10月20日止。
(四)第四季:12月1日起至12月15日止。
四、核銷表件電子檔如附件,請自行下載,倘有任何疑問請來電(07)8150062分機120高小姐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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