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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消息
公告受理高雄市原鄉產業推廣辦公室(第三次)出租事宜,公告日期為5/27-6/27 張貼日期:109-05-27
更新日期:109-05-27
公告內容:

壹 緣起

    為落實執行本市市長政見,延伸愛情產業鏈施政理念,爰整合產、官、學、商之資源,成立「高雄市原鄉產業推廣辦公室」(以下僅稱辦公室)專責推動與發展原住民產業經濟,作為鏈結本市都會區及偏鄉各類產業之平台,並協助推廣行銷至對岸及國、內外市場,藉以提高國際知名度及促進本市原住民產業經濟發展。

貳、主辦機關

         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

參、遴選作業期程

            109年5月27日至109年6月27日

肆,遴選對象與資格

    凡熱愛原住民文化,曾投入人力及物資興辦社會公益事務著有貢獻,或響應政府政策著有績效,並對於扶植、培訓、發展、行銷原住民經濟產業著有豐富經驗,且為合法登記之組織或團體。

伍、運作及維護管理範圍

    將使用標的作為都會區鏈結原鄉產業之平台,拓展多元行銷管道;配合有關原住民產業及國、內外展銷活動,據以推廣本市原住民生產或製作、設計之農產品、手工藝品、美食、文創商品、觀光旅遊行程等公益性質及其他經乙方核准之附屬業務。

陸,使用期限

           自交屋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柒.招標及評選資料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