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茲更正並再行公告苗栗縣士林段1339-7地號計1筆原住民保留地辦理無償取得所有權名單及受理聲明異議事宜,公告期間自民國109年1月20日起至民國109年2月20日止。
依據: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及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所108年9月3日安鄉農字第1080012972號公告所附無償取得所有權名單,其權利人劉莉麗君申請旨揭土地,其面積誤繕為7166.22平方公尺,應為7106.22平方公尺,故再行公告並檢附無償取得所有權名單如後:
二、受理異議聲明期間及地點:
(一)就本案移轉土地事宜,認有違法不當,致損害權益者,應以書面並附具證明文件向本所聲明異議。
(二)異議聲明期間:同本案公告期間,逾期不再受理異議聲明。
(三)如有相關疑義,請逕向本所農經課查詢,電話037-941025分機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