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茲公告本鄉仲岳段1-309地號等157筆原住民保留地土地分配計畫(如附件)、受理聲明異議及申請受配事宜,公告期間自民國108年1月8日起至108年2月6日止。
依據: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及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受理異議聲明期間及地點:
(一)就本案公告分配土地事宜,認有違法不當,致損害權益者,應以書面向本所聲明異議
(二)異議聲明期間:同本案計畫公告期間,逾期不再受理異議聲明。
(三)異議聲明書件,請逕送本所公文登記桌收文。
二、受理申請分配期間、申請資格及注意事項:
(一)受理申請分配期間:自民國109年1月8日起至109年2月7日止,計30日。(含例假日及國定假日)。
(二)申請人資格:
1、須具原住民身分且合於本計畫之分配對象。
2、不得有拋棄土地之紀錄(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因登記需要或因土地內有公共設施之拋棄除外)。
3、分配後之土地面積不得超額。
4、無違法轉讓、轉租原住民保留地紀錄。
5、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