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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訓及證照獎勵
高雄市原住民職業訓練補助 張貼日期:103-10-23
更新日期:113-03-11
一、為培養本市原住民技術專長,鼓勵參加職業訓練,增進就業能力,特訂定本計畫。
 
二、凡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原住民應職業訓練需求,並參加下列機構舉辦之各種職業教育訓練者,均可申請補助。
(一)各級公私立學校或附設推廣中心舉辦之日夜間職業訓練。
(二)立案之民間職業訓練機構舉辦之日夜間職業訓練。
(三)立案之補習教育機構舉辦之公務人員考試全科班(不含單科班)。
同年度每人以補助一次職業訓練為限(且近3年內無申請補助)但公務人員考試班每人以補助一次為限(一生一次)。同年度職業訓練、公務人員考試班補助,每人擇一申請補助。
 
三、檢附證件:
(一)申請書。
(二)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及新式詳細戶口名簿(影印本)或個人戶籍謄本(3個月
      內/記事欄勿省略)
(三)繳費收據正本。
  (四)結業(訓)證書證照影印本(若訓後無證照者可免附),公務人員考試
        班上課證正本或影印本(須蓋與正本相符並簽章)、准考證影印本
       (須有全部到考及監場主任簽章)。
(五)民間職業訓練機構或補習教育機構之立案證明影本民間職業訓練機構須提供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及發給設立證書俾憑審核
  (六)工作證明文件(在職證明正本工作識別證影本,失業者請檢附求職登記證明,該項證明請至原民會就業服務台、勞工局就服站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服中心辦理)。
(七)金融存摺封面影本一份,並書明支局、支庫、分行名稱。
 
四、補助金額:
(一) 完成職業訓練者,補助學費二分之一費用,最高新臺幣壹萬元
(二) 公務人員考試班,補助學費二分之一費用,最高新臺幣壹萬元
 
五、受理機關及作業程序:
(一)受理機關:本會衛生福利組。
(二)作業程序:
1.完成職業訓練者於結業(訓)日期次日二個月,公務人員考試班於考試結束後次日起一個月內,向本會申請。
2.本會於簽辦核准後,補助款逕匯申請者指定帳戶。
   3.計畫期程自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
 
六、本計畫於年度經費用罄時,不再受理補助申請及補助
 
七、本計畫所需經費由本會年度預算支應。

 

 

流程圖說明:
1.受理原住民申請案件,送秘書室總收發掛文號(2天)。
2.審查相關資料並確認是否具原住民身份。
3.相關資料無誤後,簽辦核銷撥款(7天完成);辦竣資料歸檔結案。
4.審查未通過者將未通過原因函覆申請人(5天)。

受理原住民申請案件>送秘書室總收發掛文號>審查相關資料並確認是否具原住民身份>相關資料無誤後,簽辦核銷撥款>辦竣資料歸檔結案>審查未通過者將未通過原因函復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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